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指南 二維碼
發(fā)表時間:2022-12-08 17:01 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指南 一、防火制度的建立 (1)施工現場都要建立、健全防火檢查制度。 (2)建立義務消防隊,人數不少干施工總人員的10% (3)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,按規(guī)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(xù)完善,并有監(jiān)護措施。 二、消防器材的配備 (1)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(qū)域內,每100平方米配備2只10L滅火機。 (2)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*過1200平方米,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、積水捅(池)、黃砂池等設施,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。 (3)臨時木工間、抽膝間和木、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,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足夠數里量、種類合適的滅火機。 (4)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,應設置其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。 三、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(1)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,施工總平面圖、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特合消防安全要求。 (2)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(yè)、易燃可燃材料堆場、倉庫、易烯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(qū)等區(qū)城。 (3)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。保持消防車通道場通無阻,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。 (4)施工作業(yè)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,必須經施工企業(yè)技術負責人批準,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.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. (5)旅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,指定專人維護、管理、定期更新,保證完整好用. (6)在土建施工時.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,有條件的,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。 (7)焊、割作業(yè)點與氧氣瓶、電石桶和乙炔發(fā)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,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;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,應執(zhí)行動火審批制度.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. (8)乙炔發(fā)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;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. (9)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,否則不準使用。 (10)施工現場的焊、割作用,必須符合防火要求.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燒”規(guī)定. (11)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,應符合以下要求: 1)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,導線應絕緣良好,連接牢固,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; 2)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。應選擇安全配方比,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; 3)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,應進行安全教育,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,發(fā)現隱患及時處理. (12)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(yè),必須執(zhí)行審批制度。 1)一級動火作業(yè)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貴人填寫動火申請表,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,報公司保衛(wèi)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; 2〕二級動火作業(yè)由所在工地、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,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,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, 3)三級動火作業(yè)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,經工地、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; 4)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(yè),按一級動火手續(xù)上報審批. |